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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7 04:35:43     来源:西双版纳州政协 阅读次数:497

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

 

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繁多、底蕴深厚,包括有大量的原创性、唯一性、不可替代性的文化要素,既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珍贵的文化基因。从国家开始启动非遗申报和保护工作以来,我州的非遗工作一直走在云南省前列,目前,已有11个非遗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4个非遗项目入选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34个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个国家级传承人,48个省级传承人,135个州级传承人。

二、存在问题

(一)民族传统文化生存环境急剧变化、保护状况堪忧。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化发展的加快,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状况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源于农耕文明、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和环境日益受损萎缩。受都市生活的吸引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人群对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生活方式逐渐失去兴趣,非遗传承人群急剧减少,一些千百年来支撑着民族精神和信仰的优秀传统礼仪和习俗也在渐渐消亡,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二)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匮乏。

非遗保护工作量大面广,专业性强,其普查、抢救、保护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一支业务精、善管理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长期以来,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是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承担,存在流动性大、专业基础薄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该项工作的推进和发展。

三、建议

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科级建制,财政事业性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8人,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理由:

1.根据2013年云南省人大颁布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11年5月,省文化厅设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核编35人。目前,非遗保护工作已纳入全省1368个乡镇的工作职责,全省共有8个州市设立文化遗产科;有6个州市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保护中心, 129个县(市、区)文化馆有专人负责非遗保护工作,其中有9个县(区、市)组建了独立建制的非遗保护中心,人数最多的县级中心专职人员有15人。

2. 2016年4月中旬,中央办公厅就云南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指示情况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习总书记圈阅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建议增加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加强少数民族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并在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上给予倾斜,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经费投入。

 

 

                                      2017年3月22日

 

 

 

 

 

州文体广电局

西宣发〔2017〕57号                                     签发人:段金华

 

关于对政协西双版纳州十二届一次会议

34号提案的答复

 

张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州文体新闻出版局新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设文博和文化产业科,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职责。

2013年,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的批复(西编办复〔2013〕32号),成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与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文博和文化产业科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控编减编要求的通知》(云办通〔2016〕60号)“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控编减编要求是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治任务”。为贯彻落实严控机构编制的政策要求,目前在机构管理方面我州严格控制事业机构总量,除上级明确规定的外,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

目前,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州、县(市)文化馆承担着,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意见是维持现状或者是在州、县(市)文化馆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感谢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

2017年8月10日